摘要:2023年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公布,招生人數(shù)數(shù)為2714人,學費為27800或者28800元一年,專業(yè)有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學前教育等42個,和往年相比擴招了100人,下面具體來看看招生章程吧!
2023年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公布,招生人數(shù)數(shù)為2714人,學費為27800或者28800元一年,專業(yè)有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學前教育等42個,和往年相比擴招了100人,下面具體來看看招生章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廳《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湘教發(fā)〔2022〕55號)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專升本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英文譯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
第三條學校位于湖南省長沙市,學校注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楓林三路822號”,郵政編碼:410205;學校網(wǎng)址:http://www.hieu.edu.cn。
第四條學生完成學業(yè),達到畢業(yè)條件者,頒發(fā)國家認可的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專升本”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校長、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各二級學院(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其主要職責:負責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統(tǒng)籌與管理,研究部署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政策及工作流程并組織實施。
組長:王耀中楊念
副組長:陳斌鞠晨曦汪東明岳艷麗高金定
成員:教務處、招生就業(yè)處、安全保衛(wèi)處、紀檢監(jiān)察室、財務處、學生工作處、物業(yè)公司、宣傳部以及各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第七條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由教務處和招生就業(yè)處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教務處負責專升本考試工作的命題、組考、評卷以及學籍注冊工作;招生就業(yè)處負責專升本招生工作的組織報名、招生宣傳、計劃編制、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學校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全過程監(jiān)督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
第三章招生專業(yè)及計劃
第八條學校綜合考慮辦學定位、教學質量和辦學條件等因素,堅持就業(yè)導向,優(yōu)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shù)量基本穩(wěn)定的原則,確定42個專業(yè)進行招生。
第九條學校根據(jù)專升本歷年實際招生情況,為保持各專業(yè)錄取比例總體基本均衡,遵循國家政策導向,統(tǒng)籌安排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shù)。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確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調整。
第十條湖南省教育廳批復我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計劃總數(shù)為2714名(含競賽獲獎學生免試計劃60名,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413名),經學校研究決定,具體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如下表。
序號 |
專業(yè)代 碼 |
專業(yè)名稱 |
合計 |
招生計劃數(shù)其中免試招生 |
專業(yè)門類 |
學科門 類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
退役大學生士兵 |
競賽 獲獎 學生 |
1 |
20301 |
金融學 |
40 |
413 |
60 |
金融學類 |
經濟學 |
27800 |
2 |
204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0 |
經濟與貿易類 |
經濟學 |
27800 |
3 |
30101 |
法學 |
80 |
法學類 |
法學 |
27800 |
4 |
40106 |
學前教育 |
70 |
教育學類 |
教育學 |
27800 |
5 |
40203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45 |
體育學類 |
教育學 |
28800 |
6 |
40207 |
休閑體育 |
5 |
體育學類 |
教育學 |
28800 |
7 |
50101 |
漢語言文學 |
20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27800 |
8 |
50201 |
英語 |
50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27800 |
9 |
50205 |
西班牙語 |
10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27800 |
10 |
50207 |
日語 |
38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27800 |
11 |
50209 |
朝鮮語 |
15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27800 |
12 |
50262 |
商務英語 |
169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27800 |
13 |
50306 |
網(wǎng)絡與新媒體 |
30 |
新聞傳播學類 |
文學 |
27800 |
14 |
80202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175 |
機械類 |
工學 |
27800 |
15 |
80207 |
車輛工程 |
100 |
機械類 |
工學 |
28800 |
16 |
80701 |
電子信息工程 |
45 |
電子信息類 |
工學 |
28800 |
17 |
80703 |
通信工程 |
40 |
電子信息類 |
工學 |
27800 |
18 |
80714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20 |
電子信息類 |
工學 |
27800 |
19 |
80801 |
自動化 |
10 |
自動化類 |
工學 |
27800 |
20 |
8090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80 |
計算機類 |
工學 |
27800 |
21 |
80902 |
軟件工程 |
93 |
計算機類 |
工學 |
28800 |
22 |
80905 |
物聯(lián)網(wǎng)工程 |
20 |
計算機類 |
工學 |
27800 |
23 |
80910 |
數(shù)據(jù)科學與大數(shù)據(jù)技術 |
20 |
計算機類 |
工學 |
28800 |
24 |
120201 |
工商管理 |
140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25 |
120202 |
市場營銷 |
140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26 |
120203 |
會計學 |
350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27 |
120204 |
財務管理 |
70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28 |
120205 |
國際商務 |
5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29 |
120206 |
人力資源管理 |
20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30 |
120210 |
文化產業(yè)管理 |
10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31 |
120402 |
行政管理 |
10 |
公共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32 |
120601 |
物流管理 |
35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 |
管理學 |
27800 |
33 |
120801 |
電子商務 |
160 |
電子商務類 |
工學 |
27800 |
34 |
120901 |
旅游管理 |
90 |
旅游管理類 |
管理學 |
27800 |
35 |
130202 |
音樂學 |
45 |
音樂與舞蹈學類 |
藝術學 |
28800 |
36 |
130205 |
舞蹈學 |
10 |
音樂與舞蹈學類 |
藝術學 |
28800 |
37 |
130301 |
表演 |
15 |
戲劇與影視學類 |
藝術學 |
28800 |
38 |
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34 |
設計學類 |
藝術學 |
28800 |
39 |
130503 |
環(huán)境設計 |
100 |
設計學類 |
藝術學 |
28800 |
40 |
130504 |
產品設計 |
50 |
設計學類 |
藝術學 |
28800 |
41 |
13050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65 |
設計學類 |
藝術學 |
28800 |
42 |
130508 |
數(shù)字媒體藝術 |
60 |
設計學類 |
藝術學 |
28800 |
合計 |
|
2714 |
413 |
60 |
|
|
|
第四章報名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1)遵紀守法,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就讀且202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畢業(yè)證書,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以下簡稱學信網(wǎng))進行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應屆畢業(yè)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畢業(yè)及在校學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職(專科)就讀(或已畢業(yè))的我省戶籍學生并在我省應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職(???學歷的退役大學生。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1)在校及入伍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且在報名前還沒有解除處分的。(2)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仍處于??计诘摹?3)上年可以正常畢業(yè)并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參加專升本考試,不得延期畢業(yè)再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
第十二條報名:符合條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職(???應屆畢業(yè)生、退役大學生、競賽獲獎考生(含報考“湖湘工匠燎原計劃”的考生)于2023年2月1 3日至17日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報名(https://zsb.hneao.cn),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和確認個人信息,退役大學生和競賽獲獎考生還需按有關要求上傳照片及身份證、畢業(yè)證、退役證(2023年上半年退役的須提交部隊開具的證明材料)、榮立個人三等功證明、獲獎證書等有關證書證件的掃描件。
填報志愿:專升本志愿填報時間定于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所有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注冊并填報志愿??忌灾髟谄脚_“待選學校”志愿選擇“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待選專業(yè)”志愿選擇相對應專業(yè)。填報志愿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報情況,之后不可查看??忌匆笕鐚嵦顚懶畔ⅲ⒃谕艘鄞髮W生士兵免試、競賽獲獎免試、“湖湘工匠燎原計劃”、普通計劃(含脫貧家庭畢業(yè)生計劃)中選擇符合報考要求的一類報考。其中,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免試生、競賽獲獎學生、脫貧家庭畢業(yè)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報相應計劃。
第十三條報名繳費:根據(jù)省財政廳、省發(fā)改委有關文件規(guī)定,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為130元/人,由考生在2023年4月11日至4月14日內按要求繳費。
第五章考試
第十四條我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相關規(guī)定,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組織專升本招生考試的命題、組考與評卷工作。
第十五條命題: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二級學院進行統(tǒng)一命題(各專業(yè)考試科目及考試大綱點擊2023年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專升本考試大綱鏈接查看)。
第十六條保密措施: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全程監(jiān)督,本次命題聘請相關教師參加,制卷時由紀檢監(jiān)察室全程負責監(jiān)督并嚴格保密,保密人員對試卷保密絕對負責,在嚴格的監(jiān)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試卷制好后,分考場裝入試卷袋密封,試卷存入保密室,由專人24小時值班看管。
第十七條組考:由學校教務處負責按國考要求制定具體的組考方案,根據(jù)報考人數(shù)合理安排考場并組織考試,相關二級學院配合實施。
第十八條評卷: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專家參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評卷工作有關要求進行。實行責任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判標準,加大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確保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九條考試安排與準考證領?。?
(一)普通考生。我校在2023年4月22日至23日組織安排學校專升本考試,具體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考生可在2023年4月19日至21日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下載準考證并自行打印(平臺將短信通知考生)。
(二)免試生。對于報考我校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考生的免試招生辦法參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zhí)行,考生實行免文化課考試,學校依據(jù)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要求,組織相關職業(yè)適應性或職業(yè)技術綜合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注:凡退役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參加職業(yè)適應性測試或職業(yè)技能測試。
第六章錄取
第二十條錄取原則:我校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開展專升本錄取工作。
(一)普通考生錄取。按照湖南省教育廳《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湘教發(fā)〔2022〕55號)相關要求,堅持考生志愿,在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分專業(yè)按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當某專業(yè)實際參考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計劃數(shù)時,參照本校其他專業(yè)錄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確定該專業(yè)普通考生的錄取率。
(二)免試生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考生按照《湖南省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依據(jù)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職業(yè)適應性或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考查結果,結合在校及服役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綜合評價,根據(jù)綜合評價得分擇優(yōu)錄取。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優(yōu)先錄取。
(三)脫貧家庭畢業(yè)生錄取。適當提高脫貧家庭畢業(yè)生的錄取率,原則上不高于本專業(yè)常規(guī)錄取率10個百分點的比例。具體錄取時,脫貧家庭畢業(yè)生與普通考生統(tǒng)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yè)的脫貧家庭畢業(yè)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常規(guī)錄取率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以該專業(yè)脫貧家庭畢業(yè)生實際參考人數(shù)為基數(shù)進行計算),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yè)生。
(四)追加計劃。錄取過程出現(xiàn)的考生同分成績,脫貧家庭畢業(yè)生及免試生錄取計劃不足等情況,我校將向省廳申請追加計劃。脫貧家庭畢業(yè)生考試成績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的,不需要追加計劃,但納入學校該專業(yè)錄取比例的計算基數(shù)。
第二十一條擬錄確認:我校將通過學校招生網(wǎng)(http://zs.hieu.edu.cn)發(fā)布專升本招生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需在我校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確認就讀手續(x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確認就讀手續(xù)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錄取查詢:2023年7月15日后考生可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https://zsb.hneao.cn)或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招生網(wǎng)(http://zs.hieu.edu.cn)查詢錄取結果。
第七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考試結束及錄取結束后,我校第一時間將考試結果及擬錄取考生情況在學校招生網(wǎng)公示。
第二十四條專升本招生考試期間,學校紀委(紀檢監(jiān)察室)對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管理,確保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條我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沒有舉辦所謂的考前“輔導班”“培訓班”,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請及時報警。
第二十六條凡在招生中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對在專升本招生考試中違規(guī)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我校專升本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學、轉專業(yè)。
第二十八條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費。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實行按年學費標準預收。
第二十九條學校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持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處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xù),并可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官網(wǎng)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湖南涉外經濟學院。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專升本招生政策、規(guī)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信息發(fā)布網(wǎng)址:http://zs.hie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731-88100988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31-8814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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